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谈判药品)进院难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市从2013年开始探索实行“两个供药渠道、一个待遇标准”的方式,让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药,享受相同的待遇标准,以便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需求,确保患者“买得到、报销快、安全便捷”,有效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5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徐州市作为唯一邀请出席的地级市,市医保局副局长黄广振代表我市在会上介绍工作经验,吸引了人民网、中国城市报等国家媒体进行报道。
一是公平遴选谈判药品保障点。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总量控制、择优选用”和“医疗机构为主、零售药店为辅”的原则,出台文件明确谈判药品保障点的遴选标准、程序,合理确定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高值药品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从2013年的2家和1家分别增加到目前的14家和11家,提高了群众就医购药的便捷度。
二是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到“有需必采”,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加大医保激励支持力度,医疗机构按规范使用新纳入的谈判药品不占当年医保总额预算指标。
三是规范“四定”管理。患者使用高值药品采取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定输注中心的“四定”管理模式,并同步研究制定高值药品经办操作细则和“四定”职责、违规处理办法,实现保障业务经办标准化、待遇支付规范化。
四是完善流通环节管理。以注射剂药品为例,生产企业、药店、医疗机构等加强配送环节的管理和衔接,配备专车、专人和实时定位温控系统,每个环节对温控、物流等信息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保障用药安全。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市全市共1.76万人次享受高值药品待遇,统筹基金支付5.6亿元,实际报销比例为71.8%,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