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消防施工
【要旨】
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消防审查合格的设计图进行施工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为相对人:徐州XX置业有限公司
事由:
2019年9月18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接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单反映:徐州XX商业广场建设工程经验收专家组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经核查,投资建设的徐州XX商业广场建设工程,负一层桑拿区存在未按照经消防审查合格的设计图要求安装消防窗的行为,导致消防验收不合格。徐州XX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根据调查取证的证据和资料显示,徐州XX商业广场建设工程由徐州XX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公司在负一层桑拿区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不按照经消防审查合格的设计图施工,取消安装防火窗,存在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2019年9月3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消防专家,对徐州XX商业广场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专家组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该工程通过整改,于2019年11月28日经消防验收专家组验收合格。
基于上述事实,执法人员进行有调查取证。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在徐州XX商业广场建设工程负一层桑拿区施工时,徐州XX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施工单位取消安装消防窗,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之规定。
徐州XX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之规定,应对徐州XX置业有限公司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之规定,经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鉴于徐州XX置业有限公司已做出整改并重新验收合格,未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决定作出对徐州XX置业有限公司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本案调查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图纸变更的前提下,为了自身某种利益,要求施工单位遵循他们意见,擅自取消安装防火窗,未按照经消防审查合格的设计图施工。相关要求均为项目相关负责人口头约定,取证难度较大,相关证据要求执法人员深入现场,搜集工程各方人员签字认可资料、并对相关人员分别予以调查取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案件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