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组织开展2019年度下半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关于申报2019上半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徐住建发〔2019〕125号)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主城区项目向市安监站申报,轨道交通项目向市轨道站申报)的房建工程及市政公用项目。
二、考核依据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安全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徐建发〔2018〕33号)和《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的通知》(徐建发〔2017〕112号)组织考核,采用《徐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附件2)进行评分,总分100分。
三、考核程序
1.施工企业申报,由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经开区、高新区住建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本地区考核工作(主城区项目材料审核及考核工作由市安监站负责,轨道交通项目材料审核及考核工作由市轨道站负责);
2.各县级住建部门、市安监站和市轨道站向市住建局推荐所属监管范围考核合格的项目为市级标化工地;
3.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按30%的比例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抽查考核。
四、考核要求及注意事项
1.前期申报过市级标化工地未通过考核的项目,不得参加2019年度下半年市级标化工地申报;
2.经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经开区、高新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和市轨道站考核,总分80分(含)以上的项目方可推荐为市级标化工地,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抽查考核;
3.申报项目有《徐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中提出的否决项的,不得推荐为市级标化工地;
4.组织过县级(含)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观摩活动的项目,各地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
5.凡申报市级标化工地的项目,申报标准达不到、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申报项目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有质量安全投诉的、有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恶性事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6.各建筑施工项目申报材料,按《关于申报2019上半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徐住建发〔2019〕125号)要求准备,须提供2019年7月至12月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申报材料中建设、监理等同意推荐单位须盖公章,盖项目部章无效;
7.参加县或市级考核的考核组成员要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
8.各地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包含所有申报项目的《2019年下半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分数汇总表》(附件1,各地住建局盖章原件及电子档);
2.所有申报项目的《徐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每个项目1份,各地安全监督机构盖章原件、考核人员签字);
3.通过各地考核的项目申报材料(每个项目1份,胶装);
4.各地住建部门出具的所属监管地区申报项目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质量安全投诉、无不良市场行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说明(各地住建局盖章原件)。
(二)报送时间
请各地住建局、市安监站、市轨道站于2020年4月17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局质安处418室。
联系人:陈平,电话:66998066,邮箱:170459302@qq.com
附件:
1.2019年下半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分数汇总表
2.徐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