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现场施工、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全力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运行,依据省住建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拟对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进行补充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检测及相关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中,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咨询研究等工作,并具备参加本市组织的专家活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专业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技术类(以下简称技术类)专家申报的专业,应按照省住建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版)》附件3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分类进行填写,即: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其他。
申报人专业特长如侧重于某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某一项,可加括号进行标注,如: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其他(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等。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类(以下简称为管理类)专家申报的专业,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附录A的分类进行填写,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
(三)技术类与管理类专家的申报,应结合个人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申报一类、也可二类兼报。
三、申报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没有被刑事问责、近5年内没有被行政处罚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人员。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单独申报管理类的,可放宽至从事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并具备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至少2项工程(至少有1项为二类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承担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整工作经历;承担的项目荣获过市级及其以上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2.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至少3项工程(至少有2项以上二类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有承担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完整工作经历;承担的项目荣获过市级及其以上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3.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至少2项工程(至少有1项为二类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承担项目安全主管,承担的项目荣获过省级及其以上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县(市、区)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的现场观摩交流工地。
4.在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或设备管理)部门的主管人员,安全工作成绩显著,个人获得过市级以上建筑安全方面奖励的;单位承担的项目中荣获过江苏省三星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市级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的现场观摩交流工地。
5.具备起重机械检验师任职资格、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依法注册4年以上的起重机械检验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登高作业要求。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单独申报管理类的,满足第(二)款中的相关条件要求即可。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单独申报管理类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专家职责
(一)参与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的论证和制定;
(二)参与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督查、鉴定(限技术类专家)、评价;
(三)参与有关专项施工方案论证(限技术类专家);
(四)参与建筑施工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五)参与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参与建筑行业安全教育培训;
(七)参与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考察、调研;
(八)参与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将以下资料于2020年4月3日前报送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也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1.《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推荐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证书复印件);
3.职称证明(证书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
提供资料时,2、3、4、5项需同时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印鉴)留存备查。
申报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的,将给相关单位及个人记1次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二)市住建局对申报人员组织审查、公示、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六、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一)市住建局颁发聘书,不定期组织培训。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遴选1次;期间因工作调整、身体健康等原因或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出专家库并予通告。
联系人:周雷,电话:83908098,地址:民主南路76号412室,邮箱:1257109627@qq.com。
附件:
1.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推荐申报表
2.业绩证明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