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特别是年底和今年年初,我市连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在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反映了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教育、安全投入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规、违章施工,我局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对一批违规、违章施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全市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发生事故及处理情况
(一)金色年华小区三期二标段23#、24#、7#配电室及相应区域人防车库工程
2019年12月28日12时30分左右,经开区金色年华小区三期二标段23#、24#、7#配电室及相应区域人防车库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23#楼32层卸料平台处,将楼内拆除的模板用塔吊运送至地面,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至14层挑网处,当场死亡。
处理情况:
1、给予建设单位徐州卓正置业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2、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等文件规定,给予: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银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中扣除2分,停止徐州地区招投标3个月;
监理单位江苏三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中扣除2分,停止徐州地区招投标3个月。
(二)徐州鑫晶半导体大硅片项目消防工程
2019年11月21日13时25分左右,经开区徐州鑫晶半导体大硅片项目消防工程工地,3名工人将消防施工材料搬运至楼顶,下楼行至4层半楼梯拐角平台处时,1名工人从平台边洞口处坠落,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情况:
1、给予建设单位徐州鑫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2、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等文件规定,给予: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中扣除2分,停止徐州地区招投标3个月;
监理单位上海振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中扣除2分,停止徐州地区招投标3个月。
(三)邳州市城建综合商务中心项目工程
2020年1月4日14时10分左右,邳州市城建综合商务中心项目工程工地,1名木工在拆除模板过程中,造成通道边南侧的松散土方滑进通道内,将其掩埋,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情况:
1、给予建设单位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2、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等文件规定,给予: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中扣除2分,停止徐州地区招投标3个月;
专业分包单位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中扣除2分,停止徐州地区招投标3个月;
监理单位邳州市建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中扣除2分,停止徐州地区招投标3个月。
以上处理均从通报之日起执行。
二、整改落实要求
被通报的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针对本企业、本项目发生的违规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消除隐患,杜绝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在徐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严格履行建设、施工程序,杜绝“三违”作业,切实抓好本企业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后,对于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处罚的项目及相关各方责任主体,我局将实施常态化监管,查处一批,通报一批。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本地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