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冰,女,回族,本科学历,1985年5月出生,现为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一名仲裁员。该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韩冰同志长期工作在调解仲裁一线,工作在劳动争议处理一线,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曾接待咨询上万人次,坚持微笑服务,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长期从事案件审理工作,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多次参加交通大学等高校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自己业务水平,多次在各类杂志刊物上发表典型案例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13年获得市人社局“爱岗敬业奖”,2014年因在调解仲裁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被市人社局评为“办案能手”,“徐州市优秀仲裁员”,2018年审理的案件被市总工会、市中院等单位共同评为“徐州市职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9获得市公务员局嘉奖。至今,累计撰写裁决文书超百万字,参与审理案件1200余件,无一起错案。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为从事基层仲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事仲裁工作八年如一日,不断充实学习,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紧抓专业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和调解技能。生活上始终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关心同事。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作风过硬。作为基层仲裁员,深知基层工作辛苦与艰辛,从来是见荣誉就让,见困难就上,从不给领导和组织添麻烦。始终坚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认认真真干事”的原则,特别重视自身基本素质的锻炼和提高,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注重案件处理的质量,为各类案件的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开创了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该同志团结办公室一班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勇于吃苦、不怕吃亏、踏实工作。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总结规律,撰写典型案例,对劳动者维权起到实际帮助;制作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进一步保障相关法律文书的顺利送达;制作风险告知书,帮助劳动者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贯穿调解理念,努力让双方矛盾得到化解,双方的权益尽快得到实现和维护。
三、司法公正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灵魂和生命线
在裁决中确保公正是仲裁员的神圣职责。因此,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她都要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分析案情,耐心听取当事人双方就案情的相关陈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态度都不偏不倚,不坐堂办案,能主动去调查了解,全面、客观的收集、调查和分析证据,力争切实查明客观事实,杜绝主观办案。正确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使案件最大程度地得以公正处理,保证了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实现。在2018年负责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历史沿革复杂,名称屡经变更,期间多次分立重组,劳动者很难举证证明其劳动关系延续的状态,用人单位也以单位历经变更,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为由不能提供该单位的变更情况,以此否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延续的时间,使劳动者的合法待遇不能得到实现。该同志主动多次到相关部门调查历史材料、搜集证据,经过整合分析,理清了该用人单位的历史沿革,确认了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延续的事实,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努力塑造优秀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该同志能时刻以优秀公务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到位不越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文印、公务接待等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并能服从组织,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处事果断,作风干练。为人正派,处事公道,自我要求严格。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平易近人,没有架子,得到了干部群众的认可。
仲裁员是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是法律规则的直接执行者。这不仅要求仲裁员精通业务,秉公执法,更要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一身正气,廉洁无私。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她严格要求自己,正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和生活圈,保持“慎独”的本色,不结交不可结交的人,不光顾不应涉足的场所。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不做超越仲裁员职业道德的行为。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和礼金。一些当事人通过熟人、朋友为案子说情、送礼,每次都被她严辞拒绝,为了肩上的“天平”,为了仲裁员的神圣责任,为了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她用自己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她没有耀眼的荣誉,没有闪光的光环,有的只是平凡的岗位,默默的辛苦工作,韩冰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仲裁员,正以她平凡的执着、不懈的追求,实践着护法的天平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