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涉及本单位、处室但需要其他单位共同办理或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问题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处室应实施“协同办”。首个受理单位履行首问责任,首问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审阅协同办理事项,亲自研究制定问题解决措施,亲自协调推进事项办理。
2.首问责任单位、处室负责填报协同办理单,并同步报告分管领导,于3个工作日内(重要紧急事项即时)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处室协商办理,协商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3.对协商仍不能办理的,提出可行性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请上级分管领导或共同主管领导会商研究,直至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