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超出自身职责范围或把握不准的事项,不能简单说“不能办”,必须逐级向上请示报告,被请示人要积极协调、全程帮办,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和问题解决。
2.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承办单位、处室负责填写《说“不”事项提级办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单位、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要审核研判,想方设法解决问题,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主要领导要积极统筹资源推动办成,确实不能办的,由承办单位、处室负责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
3.确因法律、政策不允许而无法办理的事项,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电话或书面回复,耐心讲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