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十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养护和保护、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绿色发展、支持和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采取立一废三的方式,将《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航道管理条例》《徐州市港口条例》三部法规系统化、集成化为一部法规,适应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的新要求,明确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主体职责划分;突出水运交通安全,对水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系统规定;设置绿色发展专章,将绿色、协调发展理念贯穿水路交通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监管全过程;创新监督管理服务模式,制定了支持保障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
徐州是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是国家级内河水运枢纽,徐州港是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有力推动航道、港口、水运业健康发展,助推徐州水路区位优势有效转化为水运发展优势,为构建水运新发展格局、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助力绿色低碳和安全发展等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和法治环境。
《徐州市航道管理条例》《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港口条例》随着《条例》施行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