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守护好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钱袋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稽核作为常态化重点工作之一。近期,中心的某管理部在业务稽核自查中发现,有缴存职工以购买“老、破、小”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短期内便将所购房屋转手过户至他人名下。这是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追责处理。
一、案情回顾
2025年7月至8月期间,杨某、熊某、莫某、谌某购买了毕节城区的老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材料申请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管理部在提取业务稽核自查工作中发现所购房屋在办理提取后便过户至他人名下,随即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房屋交易情况、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发现杨某等4人所购住房并未实际居住,且在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由中介协助出售过户至他人名下。
根据调查结果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中心认定杨某等4人以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责令当事人退回违规提取的资金,取消行为人5年内申请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资格,并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管理。同时,中心将非法中介诱骗并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案例警示
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各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缴存人通过短期房产交易等虚构住房消费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所提资金,取消行为人5年内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管理,向所在单位通报其违规行为,是公职人员的一并移送纪委监委处理。逾期仍不退回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杨某等4人因一时糊涂受到非法中介的诓骗误导,错误理解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广大缴存职工利益的同时,支付高达40%的高额中介费导致自己的钱袋子遭受严重损失,得不偿失,悔之晚矣。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一定要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利用买卖房屋、伪造资料或虚假租房等途径虚构住房消费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违纪行为,损害其他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扰乱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最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要承担严重后果,付出巨大代价,触犯法律追悔莫及!非法中介不可信,违法骗钱要当心!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