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徐州市举行《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立群,市政府副市长林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彦主持。
会上,预算工委主任马绪明宣读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的通知》,法制工委主任庄志刚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卫道光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了专题发言。
赵立群指出,《条例》是省内设区市第一部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性地方法规,在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助推水路区位优势转化为水运发展优势,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提供了法律遵循。他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条例》积极组织学习,做到学法懂法,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群众知法用法。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协同助力我市水运发展。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条例》实施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
林斌指出,《条例》的出台是我市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一座“里程碑”,对规范我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为、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凝聚思想共识,形成执法者依法执法、建设者依法建设、管理者依法管理、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良好局面。要强化执法监督,持续巩固港口水运经营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保畅与污染防治等工作成效。要提升枢纽功能,优化运输结构,打造区域性内河航运中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条例》明确的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卫道光在发言中表示,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条例》的学习宣贯,以《条例》颁布实施为新起点,坚决履行《条例》赋予交通部门的法定职责,着眼现代化水运发展目标,坚持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统筹做好水路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行业治理、秩序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船舶污染防治等工作,努力开创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新局面。
《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于2022年9月1日经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