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实施,推进我市水路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11月4日,市局印发《关于做好<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要求全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宣贯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将《条例》学习、培训纳入年度学习培训重点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承担水上交通执法监管,航道、港口规划、建设、养护,港口经营、水路运输经营管理等职责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执法人员重点学,做到人人参加,全员参与,全面理解、准确把握。
要求各有关单位把《条例》宣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开展全方位宣传活动,突出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在港口、船闸、水上服务区等地组织现场普法宣传,开展施行日主题宣传活动,使相关从业人员熟悉《条例》有关规定,为《条例》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要求主动争取政府加强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提升服务理念、优化管理职能,加强交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切实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努力形成政府统揽、各部门支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主动进取的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机制和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水路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能力,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