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适时掌握法规、规章实施后成效,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上级规定要求,由市局牵头、公路中心具体承办,对市政府规章《徐州市国省公路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主要通过文献研究、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以及征集公众意见等多种方式,对《办法》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绩效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评估。《办法》施行近20年来,总体实施效果良好,在规范我市国省公路环境管理、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实现了预期效果,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路环境建设养护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都有了新变化、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公路出行的需求由“走得通畅”到“走得舒适”转变,《办法》的部分内容也应当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作出修改,让立法更接地气。
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实现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通过分析政府规章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等,可以了解掌握政府规章实施效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