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丰县县局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注重“四点发力”,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平安。
一、找准“切入点”,清理重点驾驶人隐患。一是把牢入口关。对重点车辆驾驶员的,除具备从业资格外,还从驾驶人驾龄、年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有无违法前科以及是否经常发生交通违法、扣分等方面综合考量,上网比对,列入准入条件,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准驾。二是把牢教育关。不定期深入各重点单位、企业组织驾驶人进行安全学习,定期组织重点车辆驾驶人集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采取播放视频、通报重特大交通事故、讲解驾驶人应如何摒弃交通陋习,减少交通违法,杜绝交通事故等方法,让驾驶人经常绷紧安全弦,做到安全常记心中,文明行驶;对重点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多的人员,列为管理重点,重点进行帮教,并将他们学习教育情况实行记分管理,作为考核依据;并定期曝光重点车辆事故典型案例、多次违法重点车辆、驾驶人和安全隐患突出运输企业,形成震慑、扩大影响,提高广大驾驶员安全出行意识。三是把牢考核关。督促车辆所在单位对每位驾驶人,特别是新聘驾驶人建立管理工作台账,加强平时管理考核,对交通违法多、投诉多的驾驶人要严格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该罚款的罚款、该辞退的辞退,绝不手软。
二、找准“发力点”,狠抓重点车辆管控。一是建成监管队伍。实行警企互动式管理,抽调兼职车管民警及各重点企业选设安全员,组成一支由民警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的监管队伍,拥有专兼职源头安全管理人员23名,坚持每月召集所、队、企负责人和监管队伍成员召开“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监管评析会”,通报上月源头监管工作,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管理网络,确保管理触角延伸至每台重点车辆,充分发挥企业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了企业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成效。二是完善监管制度。积极整合源头管理工作机制,对车管所、中队、企业现有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审查,查漏补缺,废旧立新。制度建设上着重凸现运输企业的主体管理责任和交巡警的监管指导作用,在交巡警内部建立了《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定》等,各运输企业建立了车辆安全检查、车辆运行状况监控、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制度,逐步形成警企共同参与、职责分工明确的源头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内容涵盖了源头监管的各个方面,有效规范了源头监管工作。三是创新整改模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告知运输单位,并发放整改通知书,整改到期后,主动在车辆驾驶人管理系统中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的,重点提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直至整改完毕,并每月对各运输单位的排名进行通报。
三、找准“风险点”,清理重点道路隐患。一是深入开展事故多发研判。认真研判受理过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分析图上标明,找出、找准事故多发时段、路段及事发原因,判明事故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和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二是强化重点时段路段管控。推行早、中、晚“站高峰”制度,每天至少三分之二警力上路上线,强化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深化护学岗建设,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安排足够警力深入全县所有道路沿线学校周边及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采用设置临时性隔离设施,并积极发挥驻校保安作用,落实学校老师志愿护送制度,强化学校门前秩序维护和学生护送,确保学生交通安全;针对辖区事故多发特点,科学安排勤务,在事故时段、路段强化巡逻管控、喊话提醒,及时纠处易发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重点交通违法纠处。集中优势兵力,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进国省道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针对性突击整治,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整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非法载人和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城市道路重点整治酒驾、闯信号灯、故意遮挡号牌、违法停车、机非混行、斑马线不减速礼让等交通违法,农村道路重点整治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无牌无证、未经检验、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坚持“见违必查、有违必处”,形成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查站查缉布控作用,坚持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出租车逢车必查。
四、找准“落脚点”,夯实重点企业管理。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两客一危”及货运重点企业进行大检查,与法人代表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驾驶人的日常教育及出车前车辆检查管理,规范车辆和设备设施管理,完善安全运输条件。二是强化抽查整顿。对“两客一危”驾驶人的“行车日志”进行抽查,对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进行专门教育,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求相关单位调整驾驶人的岗位;对未参加年检、未消除交通违法记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货运车辆,立即停运整顿。三是强化联合查处。积极主动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深入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货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个人运输;同时,针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行动,全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