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徐州市民政惠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维护惠民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惠民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平衡、及时高效的原则;使用范围主要面向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9种类型,并对资金的管理职责、资金分配和拨付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强调,各地要加强惠民资金绩效管理,构建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监管机制,落实常态化资金直达监控,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