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徐州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社会救助对象调查认定、动态管理、资金追回、社会救助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救助等四个环节,规定了13种容错免责情形。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程序规范、无重大不良影响、无主观故意、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的工作人员,其本人或单位党组织可以向责任追究机关提出免责申请。
“容错不是‘纵错’,容错绝不意味着纪律上的‘松绑’。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主旨是为敢于担当、勇于探索的民政干部和基层民政人撑腰鼓劲,让他们为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干事创业吃下‘定心丸’。“徐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畅通申诉渠道、严格程序管理、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民政与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容错免责信息共享和沟通会商机制,全力推进容错免责机制落实完善,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力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