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严格落实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求,着眼于缴存职工关切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规范高效开展执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加强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执法的警示宣传,公积金中心筛选了部分典型案例,现公开向社会发布。
典型案例一:单位未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严格执法促进单位主动合规
案情简介:
职工陈某投诉某公司未按照应发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补齐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执法人员根据职工提供的社保缴费审计报告以及社保数据等材料核定职工缴存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系统检索核定公司缴存比例,通过计算确定陈某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经比对住房公积金系统检索到的职工缴存记录,核实该公司存在少缴行为。公积金中心执法人员立案查处,责令单位限期为职工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
案件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通过立案执法,该公司将少缴职工陈某住房公积金补缴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典型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公积金中心依法立案查处,送达《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单位认识到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为职工陈某补缴了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这既能体现对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又能彰显出单位依法纠正的理性,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进而实质化解职工维权纠纷。
典型案例二: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公积金中心执法与调解结合解决根本矛盾
案情简介:
职工张某投诉某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单位开户并补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张某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权益单等证明材料,核实张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正常领取劳动报酬。经住房公积金系统检索未查询到张某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信息。某公司涉嫌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积金中心立案查处,责令单位限期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执法过程中,公积金中心执法人员加强普法宣传,督促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为职工补缴欠缴的公积金。
案件结果:
通过执法,单位为职工张某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照规定为其补缴了住房公积金。
典型意义: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本案中,单位不能以用工分散、工资偏低等理由拒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依据《条例》之规定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中,公积金中心执法人员采取执法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即对单位具体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又着眼于解决根本矛盾,采取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的方式督促单位补缴了公积金,从而一揽子解决职工维权纠纷,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实现矛盾的实质性解决。
典型案例三:单位欠缴,公积金中心依据仲裁和判决结果责令限期整改
案情简介:
19名缴存职工委托律师投诉某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补缴。
根据职工提供的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社保缴存记录等证明材料,确认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并核定职工缴存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系统检索核定单位缴存比例;经计算确定职工应缴金额。对比职工实际缴存记录,确认单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公积金中心立案查处,制发《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责令单位限期纠正违法行为。
案件结果:
通过立案执法,某公司为19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典型意义:
本案中,职工提供的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法律文书中对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的确认是公积金中心确认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和缴存金额的直接证据。本案中公积金中心执法人员充分运用法律文书中查明的事实确认补缴金额,为高效纠正单位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来源:中心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