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效,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打造“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对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等,首个接待、受理或办理的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服务对象咨询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明承办部门,交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首问责任部门负责人,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五)属电话咨询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部门办理。
(六)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三、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推诿扯皮,不置之不理,不说不知道。
(二)接待服务对象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接听电话时“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凡属公积金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卸首问责任或敷衍服务对象。
四、首问责任部门应建立首问咨询登记簿,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拟办业务咨询事项。
五、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比照首问负责制落实。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作风效能监督电话:0516-1234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