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历来是社会矛盾纠纷的高发期,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云龙分局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紧紧抓住排查、化解、防范、宣传四个环节,积极排查、全面掌握、有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有力维护辖区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一、沉淀一线 做“细”排查工作。一是夯实基层基础抓排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组织民警深入村居、企业、单位、小区及群众家中,采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实有单位信息,全面摸排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隐患,及时疏导化解发现的隐患苗头。截至目前,走访企事业单位232余家次,入户8000余户,采集流动人口信息9200余条、出租房屋信息1600余条。二是社区矛盾隐患早发现。在各类矛盾纠纷的初级阶段和大型安保活动前、重大敏感节点前,充分发挥派出所“接触群众广、联系各界多、工作方法灵活”的职能作用,社区民警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基层工作优势,在辖区走访、单位场所检查,利用治安巡逻和“一村一警务助理”模式,把预警触角延伸到辖区各个区域。截止目前,通过摸排成功遏制各类矛盾纠纷隐患230余起;三是完善经常性排查化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社会矛盾排查作为派出所日常性工作开展,坚持以定期排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三结合”排查工作模式,重点对辖区社区改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工程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性、涉众性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掌控,在全面细致的排查掌控基础上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稳控、化解对策。目前,走访社区建筑工地25个,化解矛盾纠纷145起。
二、群策群力 做“精”化解工作。一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牢固树立源头治理理念,对接处警中遇到的各类纠纷问题,坚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及时控制现场局势,进一步取得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努力争取现场调查、同步取证,为快速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基础。二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坚持做到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方针政策、懂风土民情,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着力增强民警的公共关系意识和危机应变能力,提高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的本领。善于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让群众在民警的法律宣传教育中了解矛盾的症结所在,缩小双方隔阂,从而达到缓解、化解矛盾的目的。三是提高人民调解能力。分局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民调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民调员主动调解”的要求,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在各派出所配备人民调解员,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三、多策并举 做“实”预防工作。一是坚持落实专人,真心帮扶群众。组织专人对涉及到家庭矛盾、薪资纠纷、涉稳群体等的警情定期回访,记录上述人群的诉求和满意度,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的警情案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避免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减少违法犯罪的诱因,大幅降低由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二是规范入手,积极调解免纠纷。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充分发挥调解手段在案件查处和争端中的先导作用,自觉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定纷止争。请当事人、群众参与执法活动,增强公安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公信度,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截至目前,共调解案件520余起,有效避免信访事件33起。三是坚持案件回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针对每一起涉法涉诉案件,严格执行案件回告制,将案件回告制度切实贯穿到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各个环节,力求通过及时将案件开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当事人,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将涉法涉诉案件苗头消化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拓宽渠道 做“广”宣传工作。一是围绕群众需求进行宣传。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大力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二是围绕重点领域进行宣传。围绕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失地农民安置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组织开展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在重点领域引发社会矛盾。三是围绕突出问题进行宣传。围绕土地权属、征地补偿、邻里口角等农村矛盾纠纷高发问题,组建法制宣传队,深入社区村组,走进群众,以举办讲座、图片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涉农相关法律知识讲清楚、说明白,有效消除农村社会矛盾积怨,引导广大群众逐步走上遇事找法、有事求法、办事依法的法制轨道。对热衷于“挑事、惹事、闹事”的重点人,采取面对面的促膝谈心式进行普法宣传,确保其明白“挑事”结果、认识“惹事”危害、付出“闹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