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表率作用,提高交通运输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徐州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第二条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坚持学以致用,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中心组专题学法、会前学法、专家讲座、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可以请省内外法律专家、学者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学习时间为30分钟左右,局领导干部在参加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的同时,还应结合分管工作职责和特点,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1、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2、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
4、与交通建设管理相关的国家、省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5、与经济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6、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7、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8、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由局法规处、政研室(宣教处)会同机关党委及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拟定后,报局领导审定。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考核。授课人员报酬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