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徐州市泉山区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新增住院总控定点医疗机构专项稽核检查中发现泉山区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药品实际采购票据、实际入库、出库数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等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144062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43218.6元;
4.责令整改。
二、徐州经济开发区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6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徐州经济开发区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有关规定、非适应症诊疗或所用诊疗与诊断不符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246630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55590元。
三、沛县五段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8月,沛县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沛县五段镇卫生院存在串换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268651.40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80595.42元。
四、沛县鹿楼镇鸳楼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8月,沛县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沛县鹿楼镇鸳楼卫生院存在串换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
2.违约费用 227430.96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68229.29元。
五、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五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五药店存在进销存不一致的违约行为。依据《睢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2.违约费用2340元不予支付;
3.处违约金702元;
4.责令整改。
六、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六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六店存在进销存不一致、药品超剂量销售、分解刷卡的违约行为。依据《睢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扣除年度考核分3分;
2.违约费用3144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943.2元;
4.责令整改。
七、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九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九药店存在进销存不一致的违约行为。依据《睢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2.违约费用2292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687.6元;
4.责令整改。
八、新沂市神济堂药店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9月,新沂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新沂市神济堂药店有限公司存在未核实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就医凭证等身份信息致基金造成损失;未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的违约行为。依据《新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级)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2.违约费用2116.00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634.80元。
九、丰县五福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6月24日接市局移交的举报线索称举报人医保卡自2022年3月份丢失后被盗刷。经调查发现丰县五福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08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定点药店作如下处理:
1.退回医疗保障基金3088元;
2.处罚款6176元;
3.暂停药店医保服务6个月。
十、徐州中源康复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徐州中源康复医院存在使用限制性用药、违反三个目录库收费、病历未详实记录、串换项目的违约行为。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二级、三级医院)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4分;
2.违约费用15918.25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4775.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