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的活动的通知》(徐安办〔2020〕10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住建领域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眼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促进全市住建系统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今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融入到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突出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形成合力,营造安全氛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在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以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开展“安全生产月”在线访谈等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文化廊道等场所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组织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6月中旬,在铜山区徐州中骏汇景城项目现场组织标准化观摩、责任主体清单宣贯、消防及高处坠落应急救援演练等安全生产专题活动。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以领导班子成员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举办专题网络课堂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深理解,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参加“百团进百万企业”活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领导要带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各地要组建宣讲团、小分队,深入生产一线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大讨论,要实现全市住建领域有关单位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全覆盖”。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活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紧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活动。强化宣传报道。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专项整治排查治理进展情况,通过媒体对外宣传,组织发表系列评论和理论文章,宣传推广基层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加强警示教育。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督导工作重点,通过明查暗访、拍摄制作和组织观看专题警示片、警示教育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攻坚“固安”行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作用。加强排查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排查房屋、建筑、燃气、园林等风险隐患。
(三)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咨询。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新浪微博“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等线上活动。要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设宣传专题、播放宣传片,开设“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创新开展互动展示。要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软件等,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和安全打榜直播、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等活动,积极参加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知识竞赛,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比武观摩活动。
(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教研讨活动。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大家谈”活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要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等,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落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征文,组织安全生产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筑牢安全防线、严守安全底线”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进项目、“防灾减灾”进社区、“燃气安全”进家庭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持续深化落实“春风行动”。继续组织“宣讲团”深入一线集中宣讲“一法两条例”,邀请专家解读《清单》明确的五个方面具体责任20项重点内容,广泛宣传《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等文件规定。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行业特色的传统活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积极协同宣传部门做好各类媒体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开展“绿色智慧示范片区”争创活动
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87号)已转发到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地要按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度申报争创工作,指导辖区内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的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评估筛选、合理选建规模合适的省级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审查把关、规划指导,严格属地监管职责,持续加大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融合建设投入,积极助推全省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开展安全生产“云观摩”交流活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建筑工地“云观摩”活动,表彰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施工企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创新举措。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可于6月10日前推荐上报1家“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本地区优秀“云观摩”工地(见附件4)。我局结合报送情况综合遴选后,将亮点突出的观摩项目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员,切实加强对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和督导,确保“安全生产月”安排的各项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推进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握时、度、效,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利用现代化的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活动的响应度、参与度。
(三)强化典型示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总结报送相关单位的特色活动和典型做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指定一名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请6月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6月28日前报送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各联络员于每周二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联系人:张子逸;电话:66998066;电子邮箱:133352532@qq.com
附件:
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2.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益讲座课程表
4.“云观摩”工地申请表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