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三定”规定,印发《徐州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准确把握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过程管理具有指导性意义,同时对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起积极作用。
为有效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民政领域购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发展,该《目录》包括2个一级目录,14个二级目录和58个三级目录,规定在社会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及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领域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有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在预算约束下进行,强调政府购买服务应按照《目录》要求和范围进行,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