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窗口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开启,为统筹做好全市参保工作,2022年11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调整后的待遇政策作解读,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我市按照国家、省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相关要求,将2023年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400元(含长期照护险2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保持300元(含长期照护险20元)不变,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至2022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和重残、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二是提高门诊特殊病待遇水平。我市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确定的门特病种,新增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社会关注度高、门诊治疗费用高的13种疾病,门特病种将从16种提升至29种。待遇上,取消限额支付的办法,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同步放开门特病人在A级药店购药报销渠道。政策调整后,徐州参保居民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保持全省中等偏上位置。
三是明确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定义。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我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定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