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坚决防范溺水事故发生,全力保障景区市民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将联合有关单位开展“野泳”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7月起,长期坚持。
二、整治范围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直管区河湖水域。
三、整治内容
根据《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对在景区划定的区域、时段外游泳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四、相关要求
请广大市民游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在景区划定区域、时段以外游泳、嬉水。对违反规定的,我委将依法依规查处。举报电话:83960297。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