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提高混凝土生产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近期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试验室核查情况,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任职资格,试验室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数量,试验人员实践操作技能,试验室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2.试验室仪器设备安装,仪器计量检定、标识情况,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操作规程,检测技术标准。
3.水泥、黄砂、碎石、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情况及进场分类检验登记台账。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搅拌楼计量系统的检定,混凝土配合比检验、出厂检验、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
5.抽检砼试块抗压强度,试块强度不满足要求的,抽测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
6.检查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改造情况。
7.检查市区、铜山区、贾汪区、经开区混凝土企业搅拌楼“黑匣子”使用情况。
8.现场抽查原材料使用情况,有无使用违规海砂、铁尾矿砂等不合格原料行为。
三、检查方式
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组织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检查,主城区企业由市质监站组织检查。市住建局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组织督查。
四、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按附表要求开展自查。
2.检查阶段:2020年2月10日前,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组织检查。
五、检查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暂定),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不得兼任。试验室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5人(含试验室主任),其中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不含试验室主任)。省试验员上岗证未换市证或试验员变更单位但上岗证未经市住建局变更的不计入试验员总数。
2.现场审核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试验室合格证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试验员的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混凝土搅拌楼计量系统、试验室试验仪器的计量检定证书原件。
3.各被查企业严禁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检查依据《徐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环境诚信建设检查表格及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进行量化考核。
4.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将检查结果及通报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附件:徐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环境诚信建设检查表格及评分标准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