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预防和化解进京访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实现进京访“减量退位”目标,现制定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高质量考核十项制度:
一、信访突出问题隐患排查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清仓见底”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精力,明确排查标准,对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做到排查范围全覆盖、无死角。突出重点排查,聚焦住建领域的规模集访、联名来信、联名网上投诉、“一事群投”“三跨三分离”事项等重点问题,关注缠访闹访、扬言滋事、精神偏执等重点人员,逐项开展排查,摸清问题底数。按照可能引发大规模聚集、可能引发规模赴省进京、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等三类问题进行重点摸排。
二、领导包案化解稳控制度。坚持“管业务必须管信访稳定”原则,对所有交办的重复信访积案均要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涉及人数多、时间久的疑难积案,由主要负责人包案化解,其他信访事项由分管领导包案化解,积极推行“一件案子、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领导包案工作模式,精心组织谋划,集中力量攻坚,对涉及案件的单位要立足源头化解防范,做好包挂分类,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治落实,真正形成“信访问题有人管、信访隐患有人查、重点人员有人盯”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三、重大信访信息提醒一把手制度。对20人以上的来局来市集访、赴省访、进京访等重大信访事项,建立信访信息提醒一把手制度,采取两函一单(风险警示函、交办函、督办单)形式告知属地和属事部门联合接访处置,以便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掌握动态,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和谐因素,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大信访“一案双查”制度。扎实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对进京访、赴省访、群体性事件造成影响的重大信访案件,落实重大信访“一案双查”制度,坚持“一案一责,一案一策,一案一审”,既查属地部门责任,也查属事部门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确保重大信访事项有效化解。
五、集访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调,统一调度,形成合力,确保信息收集、访情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准确、处置及时,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思路,以教育疏导为主,说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暴力行为和危害公共安全的信访事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六、主要领导带队劝返制度。如发生进京、赴省信访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市驻京、驻省信访工作组统筹下及时查控,当天劝返。在京在省滞留的,由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劝返,对连续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进京、赴省访单位进行重点管理,在信访形势未发生扭转之前,党政主要和分管负责人暂停提拔和职级晋升,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七、“三跨三分离”责任管理制度。根据省市“凡发生进京访的,按照属事80%、属地20%的责任归属进行认定扣分”之规定,属事部门要加强进京赴省信访事项的提前介入,配合属地提前预警,并主动靠前做好进京赴省访劝返工作。对进京赴省访“三跨三分离”事项,属事单位牵头安排专人成立联合工作专班,主动对接属地(含常驻地)部门,协调各方化解矛盾,吸附稳控。如发生在京在省滞留的,属事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进京赴省稳控劝返。
八、落实联动工作机制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职尽责,积极靠前处理,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信访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优化完善警信联合、路地联勤、上下联手、前后方联动、定期研判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矛盾联调、应急联处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城乡建设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成果,围绕“减存、控增、提质”的总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牵头部门推动、属地主导化解、领导干部包案、工作专班攻坚模式。
九、初信初访督办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警机制,立足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完善首接首办、接诉即办、直转快办、跟踪督办“四办”工作机制,立足就地处理,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避免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建立“初次信访领导干部包案”和初次信访“天天清、周周结、月月检”制度,形成交办、转送、督办、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和一次性化解率。
十、重大信访考核一票否决制度。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作为高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敷衍塞责、排查不深入、措施不落实、处置不及时、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态扩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严格按照《徐州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程序和责任追究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简易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查究。局信访办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处理回复信访事项情况组织考核,对处理回复信访事项完成率达不到100%,对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或处室,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