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4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详细解读。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玲出席发布会,基金监督处处长陈中华答记者问并接受采访。
“《实施意见》是我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基金监管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余玲副局长表示。《实施意见》系统梳理了我市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做法成效,充分采纳监管实践中举报奖励、信用管理、行刑衔接、智能监控等方面的有效做法,通过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法规、智能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9个方面制度,以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医疗保障相关制度改革、规范医保服务协议管理3项保障措施,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实现全市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陈中华处长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说:《实施意见》充分结合了我市基金监管特色,体现了“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持续推进“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工作;二是明确医保经办机构管理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责任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明确健全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四是明确结合淮海经济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淮海经济区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制度。
《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的安全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