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扬州市将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对主管部门已经认定“以旧换新”购置新房的,参照本市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同时,优化“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及次数认定。对于参与扬州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人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原存量住房不再计入其住房套数;原存量住房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贷年限不足10年的,该笔贷款可不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扬州市还将扩大加装电梯支持范围。拓展本市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