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市局召开专门会议,集中学习的《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局四级调研员周雷主持会议并领学,市局基金监管处、市医保中心和市监测中心基金监管人员参加会议。

《意见》于2023年5月2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包含总体要求、明确各方职责、做实常态化监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和强化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对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全市基金监管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同时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做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