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行为,现决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启用“徐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按编号区分管理使用,用于实施以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与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使用的处罚(处理)专用章同时废止。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共26枚,包括1枚无编号印章和25枚分别编号(1)-(25)的印章,由徐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管理和使用,同时做好旧印章的废止、封存工作。
此外,“徐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国省道)”(徐交法[2021]48号启用)也由市公路管理处扎口转由徐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扎口分配、管理、使用。
附件:徐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