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职工谭女士赠送市公积金中心铜山管理部一面写有“做群众贴心人 为人民办实事”的锦旗,她激动地说:我一开始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投诉的,能成最好,不能成也无所谓,没想到铜山公积金工作人员太负责、太认真了,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今年7月,铜山管理部接到辖区某物业公司职工谭女士投诉,称其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涉事双方,耐心细致的询问了解事情的经过,及时准确查清案件的问题所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纠纷调解和处理工作,使当事人双方都感受到执法的公正性,让执法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通过与涉事物业公司多次交涉、反复沟通,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与双方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为谭女士补缴公积金,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此次投诉圆满解决,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群众满意度。铜山管理部将继续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开展柔性执法,积极探索、实践、创新调解机制。

拟稿:李冰 审核:李海 姜杰 发布:王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