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住建局: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徐州市安全生产执法“固安”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固安”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徐州市安全生产执法“固安”行动方案》,运用“一法两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围绕《徐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徐编发〔2020〕2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一律”要求,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公开曝光;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一律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实现“三上升、两下降、一杜绝”(事前执法检查单位数、事前立案数、重大违法行为立案数大幅度上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全面杜绝)。
二、工作方式
市住建局抽调相关人员,随机抽选部分行业专家(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工作;对12个县(市)区和轨道交通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每地执法检查不低于10家单位(轨道交通项目按标段计);严格对照行业法规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15日-8月31日)。根据市安委会总体方案要求,制订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项。市级执法检查将结合各县(市)、区住建局执法“固安”行动同步开展。
(二)全面攻坚(9月1日-11月30日)。根据检查重点、执法工作要点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全力推进执法检查。
(三)总结提升(12月)。各县(市)、区和市级检查组全面梳理“固安”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成效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XZZJZAC@163.com)。行动中要依法依规逐项检查,形成完整检查台账资料。
四、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开展执法检查。
(一)共性内容:1.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是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逐一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并有效落实到位;2.企业单位是否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是否推进落实到位;3.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化核心要素生产运行;4.企业是否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是否严格执行“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和抓落实)制度;5.企业是否健全完善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安全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和“两照一表”(事前隐患照、事后整改照、隐患整改责任表)要求闭环管理,并建立台账;6.企业是否按照《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配备安全机构和人员;7.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范进行操作,是否存在超范围作业的情况,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8.企业是否按规定投入所必需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是否到位,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9.企业内涉及有限空间的场所是否全部辨识清楚,是否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是否一直强行通风,是否同步落实救援措施;l0.企业在服务外包时,是否严格审核承包商的资质、承包商业绩、项目经理资质、技术人员证照和防护救援措施,是否存在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以及“层层转包、一包了之”的情况;11.企业是否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是否将外包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企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2.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编制到位,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是否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应急报警系统;13.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14.企业对于易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作业区域,是否严格落实防范措施;15.建筑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分包转包、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无证上岗,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行为。
(二)个性内容:1.建筑施工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指南》实施。2.城镇燃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城镇燃气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情况;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情况;防止第三方破坏燃气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不放松”“务必整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完成“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压降20%以上、杜绝较大及其以上事故”目标任务,要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集中消除一批事故隐患。
(二)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重大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管控整改不积极、不主动的,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且一时无法整改完毕的,一律依法落实停产停工措施。督促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高水平专家团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主动辨识管控安全风险,主动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于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倒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落实情况,一律实行“双罚制”,推动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全面责任。
(三)要加强重点执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夜间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查处带班领导在岗在位情况,生产现场管理情况,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情况,应急值守情况,以及停产停工整顿单位私自偷产、开工等情况。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到位,重点监控,通过信用联合惩戒措施,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单位落实责任。
(四)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对执法人员不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违反执法程序规定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特别是因执法复核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各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报送“固安”行动中典型案例,做好执法检查的安全宣传活动。
附件:市级检查人员安排表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