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中心关于做好《办法》的学习宣贯工作部署,3月10日,市港航中心组织召开了《办法》宣贯动员会,印发了实施方案。中心安全运行法制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船闸运行中心负责人、业务骨干及一线人员共26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了《办法》的出台背景、立法意义和制度规范,为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办法》宣贯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会议要求,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要常态化抓好《办法》的施行、监督和培训学习,所属船闸运行中心要坚决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航道通畅和船舶通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中心安全运行法制科要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和公平负担、规范节约”的原则,以《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督导船闸运行中心认真履行服务义务,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切实提升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水平;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贯《办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履职能力;根据《办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增强依法征收、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