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面对宏观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等多重压力,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攻坚克难、勇毅前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保障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推进数字化建设,拓展监管手段,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推动首府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现将近年来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职能配置,实现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中心成立于1996年,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乌鲁木齐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石油管理局驻乌单位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自治区和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于2003年和2007年通过机构调整后纳入中心,中心对分中心实行人员、系统、核算统一制度管理,2018年中心系统完成双贯标后,分中心纳入统一核算、统一运作,账户资金实现统一管理。
中心目前编制128人,在编人员120人,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政工科、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督科;下设2个副县级派出机构: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10个科级派出机构:天山区管理部、达坂城区管理部、沙依巴克区管理部、高新区(新市区)管理部、水磨沟区管理部、乌鲁木齐县管理部、米东区管理部、经开区(头屯河区)管理部、铁路局分中心哈密管理部和库尔勒管理部。
二、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管理,服务民生作用更加突出
中心积极履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职能,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拉动住房消费、增强居民购买力的作用日益明显。截至2024年6月末,乌鲁木齐实缴单位13419家,缴存职工62.07万。其中:就职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59%,国有企业占36.09%,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1.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占1.51%。从年龄结构上看:50岁以上职工占20.02%,40至50岁职工占23.16 %,30至40岁职工占37.67%,30岁以下职工占19.15%。
通过这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80后90后”已成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力军,缴存人员的结构趋于均衡。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97.66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48.69亿元。
2024年1—6月,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71.51亿元。在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9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98%,租赁住房占0.5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68%,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5.17%,其他占2.23%)。综上所述,住房消费提取占提取额的主导,其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业务突破总提取量五成。
2024年1—6月为7999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6.95亿元,累计为32.3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86.64亿元(其中,累计为9401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54.6亿元)。
三、适时调整缴存使用政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惠民成效日益明显
(一)在共建共享上聚力,进一步加大归集扩面力度
近年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列举措,多措并举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扩面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
1.加大媒介宣传。中心充分利用自治区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中心网站、房交会、手机公积金APP、各类融媒体平台和办事大厅LED屏等方式,广泛宣传惠民政策,不断增强社会面对公积金制度的认知与认同,有效激发公众建制意愿。
2.深入辖区宣传。积极扎实开展“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便民服务宣传活动,聚焦辖区内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精准宣传,送政策上门,及时跟进服务,提高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发挥联动作用。中心积极联合社保、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把非公有制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内,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实现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零材料”“零跑腿”。同时,利用好“一窗通办”平台,将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纳入“一窗通办”。
4.利用银行优势。中心联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发挥其服务网点分布广、客户资源多、营销能力强、支持企业力度大等行业优势,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通过完善对委托银行的激励机制,推动归集扩面工作深入开展,在合作中谋求发展、在合作中实现双赢。
(二)在制度保障上发力,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近年来,中心围绕房地产市场动态、业务发展、资金状况和瓶颈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丰富政策知识储备,聚焦灵活就业、新市民、新青年、多子女家庭等重点群体,打出惠民政策“组合拳”,精准释放政策红利,帮助广大职工实现安居梦。
1.上调贷款单价。中心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及时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自2023年1月4日起,对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单价上限由13600元/平方米调整为14960元/平方米,更好适应、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该政策已惠及我市343户贷款职工、发放贷款2.78亿元。
2.分担购房压力。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经2024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充分发挥政策灵活性和形式多样性,切实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3.优化租房提取。为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合理住房需求,中心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2023年6月起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手续,取消房屋租赁合同要件;对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名未成年人)每户提取标准上限由每月1500元提高至1800元;支持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外派工作且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同时允许本市有房但通勤交通时间较长的缴存职工(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与达坂城区之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2024年1—6月,累计租房提取20494人次、提取金额2932万元。
4.推进租购并举。中心通过租购并举积极解决新市民、新青年住房问题,2023年9月,针对无购房、贷款记录的新市民和新青年,将缴存职工及配偶2023年6月及以后的房租提取的公积金累加到公积金账户余额内,并按累加后的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不敢租房提取的后顾之忧。
5.助力现房销售。为促进商品房现房销售和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经2024年第一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中心拟对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实行上浮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倍数、代际互助等优惠政策,更好提高贷款政策的精准度。
6.解决抵押难题。为解决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时需要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的问题,2022年4月,中心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商业住房贷款银行积极协调,推出“商转公”第二顺位抵押新政,对“商转公”贷款抵押权人自动变更登记,在试运行基础上全面开展实施。截至2024年6月,共为我市12626名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69.11亿元。
7.助力绿色建筑。中心为装配式建筑商品房提供差别化贷款政策支持,积极借鉴内地城市先进经验,推动实施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新建商品房,在贷款审核条件不变、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的基础上,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上浮20%的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可至96万元,积极助力建筑行业“碳达峰”“碳中和”。
8.推动人才引进。中心积极服务于强省会战略实施,主动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作用,拟对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引进人才,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同时开通公积金贷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审批,不断增强首府城市辐射带动力,为引人留人来乌提供强有力的住房保障。
9.下调贷款利率。中心持续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及时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有效减轻购房人负担。
10.支持多子女家庭。中心为多子女家庭提供更多政策支持,经2024年第一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11.跨行提取全覆盖。中心为方便市民线上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彻底解决住房公积金“跨行取”难题,与多家银行合力攻关,最终实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之间跨行提取全覆盖,满足住房公积金跨行提取实时支付。
12.探索按月还商贷。中心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实现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冲商业住房贷款的需求,选择1—2家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作为试点,进行信息端口对接测试,完善业务流程和系统应用,推动住房公积金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与商业银行系统直连,探索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偿还商业贷款业务办理,切实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三)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用力,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近年来,中心持续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多措并举、简化流程,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1.优布局,持续推进“管办分离”业务。中心借鉴内地城市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已实现“通存、通兑、通贷、通还”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自主核算模式下“管办分离”业务,以“强基、扩面、提质”为主线,经过2年多的积极推进,目前已完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天山农村商业银行8家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承办行30个网点的选址、挂牌、授权工作,实现了“15分钟住房公积金服务圈”。
2.强保障,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房地产项目备案审核做到“减时间、减环节、减审批、减跑动”,进一步简化个人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自贷款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在群众办事的流程、材料上做减法,在为民服务的质量、效率上做加法,切实为企业和群众“解堵、减距”,真正做到惠企利民。
3.扩服务,积极探索拓宽业务种类。
(1)扩宽“跨省通办”业务范围。中心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八项高频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工作机制,适时增加服务事项,目前已有13项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通办”无差别受理和同标准办理。2024年1—6月,中心办理“跨省通办”(不含汇缴补缴)业务39266笔,15.96亿元。2022年,中心水磨沟区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荣获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称号。
(2)推进疆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开通疆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地州缴存职工购买我市住房后,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权益,同时办理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业务,减轻职工房贷压力。
(3)住房公积金购房“一站办”。中心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地调研,在有序开展“政银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企合作”新模式,决定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购房“一站办”,缴存人购买商品房支付完首付款,即可在售楼大厅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了方便地州职工办理业务,在各楼盘案场全面开通了“四通”服务,打通了便民惠企“最后一百米”。截至2024年6月,中心授权委托银行共设立8个楼盘案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1666笔、涉及金额1.94亿元,贷款业务1734笔、涉及金额11.5亿元。
(4)创新开设兵地融合办理窗口。中心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探索推行业务融合办理新模式,开设兵地公积金业务融合办理窗口,围绕操作应用和相关办事指南开展“双向培训”,搭建业务平台,推动双向赋能、实现效能提升,进一步为兵地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积金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兵地融合高质量发展。
(5)助力自贸试验区建设。随着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建设迅速起步,中心率先在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自贸试验区服务专窗”,深化“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帮办代办”等改革举措,由专人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一对一”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全流程快速办理服务,并提供延时办理、上门办理、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
4.树模范,打造惠民服务品牌。中心按照《“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部署要求,着力在政策惠民上下功夫、出实招、求实效,以“最美公积金人”评选为契机,常态化做好“星级服务岗”创建工作,大力发掘行业先进典型,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中心干部陈园园同志被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并作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唯一代表,赴京作“学思想 建新功”先进事迹报告会,生动书写了当代住房公积金人的担当作为。
(四)在数字化建设上蓄力,不断深化数据赋能
近年来,中心以更好服务缴存人为目标,围绕数字赋能做文章,在健全体系和服务应用上下功夫,加快推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1.建设智慧化平台,助力“加速办”。中心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按照全区统一建设一个住房公积金数据专网,统一部署一个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数据库,统一管理一个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的“三一模式”,完成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神玥软件公司合作开发最新一代基于云平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打造了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为核心的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升级贯标,实现了由柜面到网上、由人工到智能、由“群众跑路”到“信息跑路”的全方位转变。
2.优化指尖服务,拓宽“掌上办”。一是着力打造“智慧公积金”平台。借助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短信平台、门户网站、网上大厅、“手机公积金”App等服务渠道为一体的新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提高公积金业务离柜率,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积极推进贷款“不见面审批”业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网络技术风险防控,依法依规探索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全流程线上服务,改变办理贷款必须面谈、合同必须面签、购房人必须到场的传统业务办理模式,为借款人购房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三是提供服务新体验。在首府便民服务APP“乌E通”上线“公积金查询”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了“就近导办、就近好办”的高效服务指引。通过全市政务服务单位评选,2023年中心“公积金查询”服务荣获“十佳市民口碑服务”称号。四是创新升级“零跑腿”服务。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需求,第一时间更新完善手机公积金APP中缴存信息查询功能,为购买公租房职工提供《无公积金缴存证明》,满足市民足不出户即可线上查询和打印所需证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
3.促进数据共享,推进“协同办”。中心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风险防控模块、全疆业务系统云平台稽核模块、中心内控软件系统数据校核能力,多维度纠正错误数据、补全数据缺项,进一步提升存量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一是积极与住建部门对接,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61个接口开发工作,实现包括全国婚姻登记信息、企业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等数据共享。二是推进征信数据查询系统建设,完成二代征信数据上报验收和查询接口测试工作,成功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申办时个人信用报告的结构化查询,并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所需的纸质版个人信用报告,实现数据共享“可用不可见”。三是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套餐,积极对接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数发局、自治区不动产、市数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对“贷款一件事”的方案制定、职责划分、数据流转、接口对接等问题进行确认,牵头梳理汇总并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工作方案及相关的表单、材料和流程,目前系统试运行中。四是完善业务协同办理机制,中心运用数字技术手段推动住房公积金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平台”的对接融合,形成横向联动的数据共享通道;全力配合政务服务“企业开办一件事”“员工招聘一件事”“公民退休一件事”“公民身后一件事”等民生服务领域典型场景应用。
4.强化系统管理,确保“安全办”。一是按照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要求,将住房公积金内控平台与业务系统对接,设置180个风险指标和36个预警模型,实现业务自动监管、稽核、审计,防范业务风险。二是与住建、不动产等部门数据深度融合,利用房屋套次核验、历史交易明细查询,杜绝违规套取行为,通过购房合同网签、不动产登记、开发商项目备案等关键信息返显的方式,防范操作风险。三是推动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协同,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费自动扣划,积极配合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工作,实现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方便买卖双方,解决不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助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优化。
5.集约服务事项,推广“亮码办”。为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中心全面开展“亮码可办”服务,打破思维定式、简化办事程序,为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提供了便利,实现了“数据多跑腿,群众零跑腿”,满足缴存人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求。
6.提升数据质量,实现“智能办”。中心不断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城市,聚焦“管理智能、服务便捷、安全可控”,积极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逐步构建运行机制,建设完善提升系统,排查、削减业务存量风险疑点数据,有序推进数据质量工作提升,进一步夯实数字化发展数据基础。
下一步,中心将以改善和解决缴存职工的住房问题为宗旨,以扩大制度覆盖面和使用惠及面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回应群众期盼,解决好发展不平衡问题;坚持服务大局,满足缴存职工对不同住房消费的需求;坚持规范管理,严格风险防控,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探索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持续推动首府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公积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