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丰县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参与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岗位设置的通知》正式印发,旨在健全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统一负责的村级组织工作制度,提高村干部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着力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干部分工负责制。
一是明确职数,精准配置。坚持职责相近、任务相当、难易相宜原则,综合考虑村干部5-8名核定指数,其中明确提出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委会委员兼职负责、儿童主任由妇联主席兼任、党务工作者由团支部书记兼任;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动态保持100%。
二是明确职能,明晰责任。结合村(社区)班子及成员届中分析研判工作的开展,对村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实绩等情况逐一分析、精准“画像”。结合村级事务进一步细化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岗位一般设置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妇联主席(儿童主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村集体经济专干、团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等,职责内容涵盖党的建设、综合治理、民生实事、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
三是明确程序,强化考核。镇(街道)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坚持人岗相适、严管厚爱,认真落实不合格村干部职务退出机制,针对不同岗位、类型的村干部,积极探索多方位、多角度、多层级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思想、队伍、工作稳定,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创新性提出村集体经济专干岗位,由镇(街道)通过招聘、选举、转岗等方式分批次选优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