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3 年7月29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督察交办的4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31项。督察组交办的404件交办信访事项,已办结387件,阶段性办结17件。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一、高位组织推动整改。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督察整改作为必须全面完成的政治任务,把督察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坚决、主动、彻底把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察报告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印发《徐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3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议题19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8次现场调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高效率、高标准。
二、全面跟踪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坚持日常调度、督查交办、现场督促、专题会商等措施,推动整改验收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整改闭环。2次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第三专员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攻坚办开展现场督查,推动问题整改。市各验收部门严格依职履责,跟踪指导,形成整改工作上下一盘棋的强大合力。
三、树立鲜明激励导向。针对督察报告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第一时间组成工作组,全面启动责任追究相关工作,对督察反馈的5类问题问责23人,责成2家市级部门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市考核办制定2023年度市对县(市、区)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及指标体系,市级综合考核指标设置全面承接省考绿色发展类指标。
四、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研究出台绿色制造市级配套资金支持政策,深入推进2家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能源产业专班推进机制,抓好年度绿色低碳能源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已达502.5万千瓦,占比提升至30.3%。强化“两高”项目源头管控,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以来获省批复节能审查项目10个。
五、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开展空气质量攻坚行动,聚焦122家重点排放大户深度减排,实施1521项治气工程建设,全面完成980项生物质锅炉治理和5家生物质电厂整治任务。强化水环境保护与湖泊治理,新增设立市级考核控制断面28个,全面完成7459个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开展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编制实施《徐州市骆马湖蓝藻应急防控工作方案》《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南四湖流域环境整治9项年度任务顺利完成。2023年,全市44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达标,优Ⅲ比例为97.7%,同比上升4.5%;17个国考断面全部达标,优Ⅲ比例为94.1%,同比上升5.9%。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75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100宗转变为“一住两公”用地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7.8%,完成2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广使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市2843家产废企业纳入管理,危废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和“生态岛试验区”建设。2023年,贾汪区潘安湖采煤塌陷地绿色转型被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评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柳泉镇北村获评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六、深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进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成《徐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程》修订,印发《徐州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问责办法(试行)》,启动《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推进“工程扬尘(噪声)治理智慧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189个项目已全部接入。印发实施《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细化各监管部门职责。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惠民“绿岛”试点工程,完成2653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回头看”。组织16个工业园区开展限值限量管理自查评估,落实资金奖补政策。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3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5件,磋商结案115件,索赔金额345.62万元。推进监测监控能力提升,新建各类水质自动站25个、噪声自动站24个、具有116种监测因子的VOCs光化学组分站2个。推进排污单位联网“应联尽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率达99.55%。资金支持力度明显提升,全市共申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7.4亿元,位居全省第1。组织申报入库5个省级EOD项目,11个“环保贷”项目。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17个项目,共5185.72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坚定不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长效管理,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徐州,坚决写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