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徐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将于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细则》共二十条,围绕当前网约车行业实际进行了制度设计。例如完善网约车平台管理体制,实行网约车平台公司“大市许可”制度,拟申请在全市行政区域从事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只需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不需要再到县区申请。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车籍所在地为市区、铜山区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许可,经营区域为市区、铜山区。
《细则》调整了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的准入条件。删除了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条件中“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规定,将“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调整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为体现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要求,对网约车准入车型进行了调整。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细则》取消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要求,删除了网约车只能注册一个网约车平台的限制性规定。
《细则》还强化了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规定网约车平台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有合法资质,保证线上和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按照规定的网约车经营区域进行派单,不得为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和未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派单。
《细则》的施行,将有力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为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